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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东莞02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26东莞02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23号)。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 25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本期债券品种一全称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 26东莞 01,债券代码为 524825;品种二全称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 26东莞 02,债券代码为 524826。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 104.95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款)为 77.24%,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款)为 77.17%,发行人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 9.35亿元(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审计报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品种一 1.20%-2.20%;品种二 1.40%-2.40%,本期债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T-1日)14:00-18:00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须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查询。
17、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8、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品种一全称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6东莞01,债券代码为524825;品种二全称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6东莞02,债券代码为524826。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2027年至2029年间每年的5月28日;本期债券品种二付息日为2027年至2031年间每年的5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年度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网下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发行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系统(网址:)在簿记管理人簿记室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投标成功后即视同已经知晓、确认并承诺《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的“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所有内容。其中如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在发行截止日(发行结果公告日)中午 12:00前主动告知并配合主承销商对该事项的核查。投资者应确认知悉该监管要求及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责任。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投标成功后即视同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系统投标成功后即视同机构营业执照、相关金融许可证、理财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专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身份证明文件完备,满足本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并视同签署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详见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详见附件二)、《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详见附件五)。
1.3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6年 5月 26日(T-1日)14:00至 18:00间将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的《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要求的其他材料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投资者填写的《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专业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者配合其进行反洗钱核查工作,投资者应积极配合反洗钱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反洗钱核查要求。如投资者未配合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反洗钱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 2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6年 5月 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通过线上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不存在配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财务资助等行为,亦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承诺遵守审慎合理投资;承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缴款通知书》,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6年 5月 27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款的认购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6年 5月 28日(T+1日)17:00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6年 5月 28日(T+1日)12:00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者办理登记上市流程。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6年 5月 28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26东莞 01/26东莞 02申购”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未能在 2026年 5月 28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填表说明及相关附件。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有效印章(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 修改后的本表。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原申购表依然有效。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和金额按时完成缴款。 4.基本信息中*为必填项,其他建议填全,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 效。 5.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本场簿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 14:00至 18:00,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原定的截止时间前延时一次并予以披露,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 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 19:00。簿记开始后,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同意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不超过 25亿元,品种一:3年期,利率区间 1.20%-2.20%;品种二:5年期,利率区间 1.40%-2.4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每个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超过 1,000万元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重要提示: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于 2026年 5月 26日 14:00至 18:00之间将以下文 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申购邮箱显示时间为准:①本表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加盖有效印 章(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②符合《专业投资者确认函》条件的专业投资者,须按照所列清单提供加盖有效印章的相关资料 (见附件三);③其他因监管要求或制度要求的适当性、反洗钱及相关材料;④其他因监管要求或制度要求的相关材料。 申购传真、;申购邮箱:;咨询电话、。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本申购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不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2.本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 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且本次申购的部门和经办人已取得内部授权或已履行相关审批;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 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申购人承诺予以配合。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申购申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 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申购申请表不可撤销。本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 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4.本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发行申购规则;本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 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 购要约的承诺。 5.本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申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 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 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本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本 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如遇不可抗力、监管要求或 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 期债券的申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申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并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 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二)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 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申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申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申购与转让 权限。且若以产品参与本次申购,本申购人承诺已完成必要的备案登记手续,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申 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8.在参与本期债券的申购前,本申购人已确认自身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三),属于附件三中的第 ( (填数字))种投资者类型。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2或 4,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 )是 ( )否为符合基金业协 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2或 4,主要资产投向并非单一债券的,本条无需勾选。) 9.本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 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并配合主承销商对该事项的核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 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0.本申购人承诺并确认,本次申购不存在以下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1)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2) 配合发行人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3)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 关方的财务资助行为;(4)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并配合主承销商对该事项的核查。 11.本申购人承诺并确认在申购环节审慎合理投资,已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本申购人承诺并确认未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未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申购自 己发行的债券,未为发行人申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未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 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未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本申购人承诺配合主承销商对该事项的核查。 12.本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等行为。 13.本申购人承诺本期申购款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各配售对象提供反洗 钱核查材料并配合反洗钱核查工作。本申购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反洗钱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 避反洗钱核查要求。如投资者未配合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反洗钱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 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14.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承诺将积极配合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效证 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 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经 评估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不适合购买本期债券的,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 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和/或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本申购人承诺,不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 绝承担申购及交易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履约责任。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 投资者资格(依据《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及交易的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一、债券投资 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 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 与债券申购和交易。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 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 任。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五、 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 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 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 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 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场所不承担责任。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 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 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理解并遵守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 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愿意配合相关核查工作,自愿承担相关违法违规后果。本表所勾选的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对所提供的相 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因本机构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由本机构自行承担。申购人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 事债券交易的情形。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申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依据《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及交易的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场所不承担责任。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三: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请申购人仔细阅读承诺内容并在附件一中正确填写)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数字填入《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 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 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1、填妥申购申请表,加盖有效印章(单位公 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2、提供加盖有效印章(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 业务专用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 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 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 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 案的私募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 注项)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印章(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 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 2、请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 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或者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 具的《债券专业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单》。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 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 者具有 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 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 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1、身份证明文件; 2、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最近三年收入证明文 件; 3、投资经历证明文件或工作证明或从业经历 证明文件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
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或证券自律组织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1.如为以上2或4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核 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2、金融资产,是指银 行存款、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机构承诺:1.申购函中所勾选的投资者类别符合实际情况,并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若因本机构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无法确定本机构类别或风险承受能力 等级,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本机构自行承担;2.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3.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债券交易的情形。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利率询价及申购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 25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90%,但高于或等于 5.70%时,有效申购金额 1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70%,但高于或等于 5.6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60%时,该要约无效。
8.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发行公告的传真或邮箱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参与申购,并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盖章版《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符合《专业投资者确认函》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按照所列清单提供加盖有效印章的对应证明资料、其他因监管要求或制度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其他方式送达的申购一概无效,如申购人提交两份及以上《申购申请表》,则以簿记建档时间内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 申购传真、;申购邮箱:;咨询电话、。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