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U”兼职、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免费旅游”?警惕虚拟货币新骗局!
2026-04-18米兰体育,米兰体育官方网站,米兰体育APP下载“高薪‘换U’兼职”“投资RWA数字文旅基金免费旅游”?别被这些噱头忽悠了,当心虚拟货币新骗局掏空你的钱袋子!近期,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投机炒作频频出现,让不少人血本无归。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身边真实案例,为广大市民撕开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陷阱的伪装,看清套路,守住血汗钱!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并非真实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或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不法分子常以“换U币”兼职为幌子,利用虚拟货币匿名性,打着低门槛、高佣金的旗号诱骗群众参与洗钱活动,通过现金与U币的转换切断资金溯源链条。此类行为本质是协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参与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陈某从网友处得知与“U商”相关的赚钱机会,在明知该工作系利用U币非法交易、所涉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获取高额佣金参与其中。随后,陈某驾车从广州前往乐昌市梅花镇,收取被害人被诈骗后流入U币非法交易环节的13万元现金,并返回广州将该笔资金交付给指定人员,通过现金与虚拟货币的转换协助掩饰、隐瞒资金性质及来源,为非法资金流转提供关键帮助,获利2000元。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虚拟币洗钱常常披着“高薪兼职”外衣,利用网络招募“U商”发展人员,实则是为上游犯罪清洗赃款、切断资金追查链条。根据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等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要坚决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虚拟币兑换与资金转移,切勿沦为洗钱活动帮凶。
不法分子以境外虚拟币为幌子,通过线上线下推广,打着“保本高息”旗号非法吸储,最终往往因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2019年初,邓某引入境外MZC虚拟货币并依托FCOIN平台开展交易,通过线上微信群、线下会议推广等方式从韶关到全国范围发展会员400人,以“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为噱头,借助抢单、锁币活动诱骗公众投资。2019年底该虚拟货币资金链断裂、交易平台关闭,投资者无法提现,造成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退赔剩余未还清集资款。
以“保本高收益”为噱头的虚拟货币投资,本质是资金链断裂必的非法集资。《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要警惕此类“无风险高回报”诱饵,认清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的本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新技术的认知盲区,将RWA包装成“金融创新”“数字资产”“时代风口”,看似“低门槛投资”,实际上全是投机炒作的坑。
某机构以“RWA数字文旅基金”为名,引导投资者下载APP购买虚拟货币,通过“拉人头抽提成”发展下线,声称入会可免费旅游并获高额回报。该模式无任何实体文旅资产支撑,纯靠新投资者资金维持运转,涉嫌集资诈骗。
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极易滋生各类金融风险,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机炒作等风险,多用于诈骗、非法跨境转移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通知》,未经批准,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要高度警惕“无资产证明的RWA项目”“拉新返佣的参与机制”,选择合法合规投资渠道,远离RWA代币化投资陷阱。
不法分子以低于平台的价格收购虚拟货币,并倒卖获利,属变相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陈某以低于平台的价格向“币圈”散户收购虚拟货币泰达币,并伙同黄某等密谋以泰达币作为交易对象,按美元当天汇率转卖,赚取中间差价。为确保巨额现金安全,陈某雇佣李某充当保镖护送资金。2022年2月,陈某在中山市某高速路口通过手机与黄某进行泰达币交易约81.4万个,按当天美元汇率将其兑换成人民币510万余元后,租车携款返程。返程途中,陈某、李某在检查站被公安干警人赃俱获,上述交易款项被当场扣押。经法院审理认定,陈某、李某(彼时黄某等未到案)利用买卖虚拟货币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二人相应刑罚及罚金。
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在互联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非法进行外币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属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通知》规定,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一律严格禁止。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虚拟货币兑换、买卖、中介、服务、投资等相关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