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新书速递 盈科上海律师新书《数字货币与法》出版
2026-04-18米兰体育,米兰体育官方网站,米兰体育APP下载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盈科(香港)律师事务所注册外地律师。同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区块链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
本书直面虚拟货币带来的法律挑战,首先,第一篇深入剖析稳定币的国际博弈与RWA的流动性重构,揭示其背后的金融逻辑与监管难题,是数字金融法治化进程中一部务实且富有建设性的力作。
其次,刘磊律师亲自以及带领团队凭借办理大量的涉加密货币领域相关案件的实务经验,系统梳理多领域法律问题,通过清晰的案例解析与法律边界探讨,为从业人员和监管机构提供了兼具国际视野与中国实践的解决方案。
第二篇涉及虚拟货币的财产保全纠纷板块,主要体现在:涉及虚拟货币的“出入金”过程中,银行卡因收到上游的赃款被冻结;以及在虚拟货币流转过程中,办案单位协同虚拟货币交易所以及发币机构,对“涉币交易所账号”以及虚拟货币钱包中的“稳定币”进行的冻结。本书深入剖析虚拟货币账户资金与链上资产的”冻结“问题。
第三篇涉及虚拟货币的民事投资纠纷板块,主要解决的问题:加密货币在民法上是否受法律保护?涉及加密货币的民事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准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判决?以及涉及加密货币的民事判决如何执行,如何对虚拟货币进行定价?
第四篇涉及虚拟货币的行政违法板块,主要解决的问题为: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是否属于行政违法?行政违法后果是什么?买卖虚拟货币所得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篇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犯罪板块,主要体现的类型为:发行加密货币带来的非法募资行为导致的投资者大面积亏损;民间个人从事的人民币兑换稳定币的OTC承兑商“业务模式的本身”,以及客观上存在“为赃款或赃币承兑”“为买币换汇,资金违规换汇提供帮助”;“盗窃、诈骗加密货币”;“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加密货币的量化资管”“合约带单推荐返佣”“多账号打新撸项目方羊毛”等,这些模式如何被我国《刑法》进行评价和打击。
万春,现任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深刻认识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与监管演进 ,是妥善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
虚拟货币自诞生之日起,其法律属性便充满争议。我国监管层面对此始终保持清晰且一贯的立场。自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ICO为非法金融活动,再到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全面界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予以禁止,监管政策完成了从风险提示到全面清退、从单一环节到全链条治理的体系化构建。2025年,人民银行牵头召开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重申并强化了这一禁止性框架,特别强调了对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非法跨境资金转移等犯罪活动的打击重点。
监管政策的坚定立场,根植于对虚拟货币本质风险的深刻洞察:其去中心化、匿名性、跨境流动性与价格高波动性特点,极易成为洗钱、诈骗、非法集资、恐怖融资、逃避外汇管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严重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货币主权与金融安全。必须明确指出,我国境内严禁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及相关业务活动,这一红线不容触碰。
然而,监管政策上的否定性评价,并未完全消解虚拟货币在司法实践中的财产属性认定问题。近年来,司法判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逐步达成共识:虚拟货币虽非货币,也不具备合法金融工具地位,但因其具有价值性、可控性、流通性(尽管在受限范围内)和排他性,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或民法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评价与处理。这种“监管否定”与“司法评价”并存的格局,反映了法律面对新兴复杂事务的审慎与务实,也是处理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相关民事纠纷责任划分等具体问题时必须把握的基本前提。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与跨境性,使其日益成为各类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经营、洗钱等犯罪的“洗白”通道和资金转移载体。这对司法机关指控证明犯罪的能力提出了全新挑战。本书对涉虚拟货币刑事犯罪的类型化分析,尤其是对洗钱罪“主观明知”认定、非法经营罪(变相买卖外汇)界限、各罪名之间关系等焦点问题的深入探讨,极具现实针对性。
以洗钱罪为例,《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后,打击力度空前。但在涉虚拟货币的“他洗钱”案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明知”资金来源于七类特定上游犯罪,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单纯的交易异常、价格偏离,能否直接推定“明知”?本书结合典型案例,阐述了“可反驳的事实推定”规则的运用,强调必须综合交易模式、频次、规模、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行业常识等因素,并充分保障行为人的辩解权,防止客观归罪。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与责任主义原则,对统一司法尺度、确保精准打击具有指导意义。
再如,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的跨境兑换,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变相买卖外汇)?本书通过对“搬砖套利”“OTC商家”等行为的辨析,指出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是否具备“经营性”特征(持续性、营利性),以及是否实质上绕开了国家外汇监管。对于仅属个人投资炒币的行为,与以提供兑换服务为业、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的经营行为,应在法律评价上严格区分。这种基于实质危害性的判断思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有助于避免打击扩大化,保护普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精准遏制真正的金融犯罪行为。
作为担负保障金融安全最后法律防线的司法机关,要积极应对挑战,加强对金融犯罪形态变化的研究,尽快造就一支擅长办理数字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化队伍,持续提升办理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能力。要深化对虚拟货币运行原理、交易模式的研究,善于运用技术手段收集固定电子证据。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增强依法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精准度与合力。办理案件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倾听律师和金融专家意见,依法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虚拟货币作为“财物”被查封、扣押后,如何处置变现以退赔被害人损失或上缴国库,是困扰司法实践的另一大难题。由于境内缺乏相关评估和交易平台,涉案虚拟货币面临价值认定难、处置通道少、跨境协作复杂等障碍。放任不管,犯罪经济基础未被铲除,被害人损失无法挽回;处置失当,则会衍生新的法律风险。
令人欣慰的是,各地司法机关并未止步于困难,而是积极展开富有担当精神的探索。例如,一些地方探索创建由多方分段保管私钥的“司法专用钱包”,以解决跨部门涉案财产保管安全问题。在处置路径上,探索在严格监管和备案下,委托合规第三方在境外合法管辖区通过持牌平台进行变现,再依法将资金汇回。
2025年,湖北等地出现对无人认领的涉案虚拟货币进行公告后依法上缴国库的案例,标志着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程序正朝着规范化、公开化方向发展。这些创新探索,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在面对新兴技术挑战时的能动性与担当精神。其核心在于,在坚持境内虚拟货币业务禁止性政策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现有法律框架和技术手段,以实现追赃挽损、剥夺犯罪收益的司法目的,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形成更加统一、规范、安全的涉案虚拟货币查封、保管、评估、变现和资金返还机制,并探索在跨境司法协作中建立虚拟资产追缴的常态通道。


